一、教唆別人離婚犯法嗎
教唆他人離婚如果沒有使用暴力,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如果使用暴力,則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離婚的條件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離婚的法律後果
1、子女關係的處理。
2、離婚後的財產處理。原則上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原則一人一半;自己單獨所有的財產歸仍然歸自己所有。
3、債務清償。離婚時,個人的債務由個人清償。
4、離婚後的經濟幫助。離婚後,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
5、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