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法院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一、法院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1、沒有,判決生效後,婚姻關係解除,法院不發離婚證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後,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

2、離婚判決書丟失後,可以持身份證到審理你離婚案件的法院檔案室複印離婚判決書並加蓋法院公章,加蓋法院公章後的離婚判決書複印件與原件的作用是一樣的,然後帶上離婚判決書、身份證、戶口本即可辦結婚登記。

3、離婚判決書的生效時間

(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書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籤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

二、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根據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需要專門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都是協議離婚的,但凡是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基本上都是因爲協議離婚的這種方式是行不通的。民事法院沒有製作頒發離婚證的這種權利,可是法院的判決書就能證明當下自己的婚姻狀態。不過,一審作出的判決書也不是馬上就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