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起訴離婚怎麼辦?

如果想起訴離婚怎麼辦?

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我們會對於一段感情生活發生感情破裂,這時會提出離婚,那麼如果想起訴離婚怎麼辦?起訴離婚的需要經過倆人的同意,經過調解,雙方感情恢復可以解決問題,如果問題發生了不可調節性,就會同意辦理離婚手續,下面本站帶你具體瞭解一下相關內容。 

訴訟婚姻相關規定:

1、到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離婚起訴書。訴訟的時候要提交證據。這兩點都見下面具體的規定。

2、訴訟離婚一定是先調解再判決,所以不能缺席審判。不過法院會發傳票給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詳細地址和聯繫方式。如果沒有聯繫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會受理你的案件。超過兩年,沒有任何音訊的(包括親戚朋友都沒有他的音訊),可以向法院申請他下落不明,再申請缺席判決。

3、法院的收費是50-300不等,財產分割涉及20萬以上,還要加收。具體見下面規定。訴訟費用也是先調解再判決。一般是雙方分攤或者由拿到財產特別多的一方,或者有重大過錯方負責。

4、一審一般是6個月內審結,最長不超過15個月。對方上訴的話,一般三個月內審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另外,如果有財產分割、小孩等問題的話,最好找律師。找律師的費用比較難確定,一般也是根據爭議財產的多少來定。這個可以自己跟律師協商。

貼一點具體的規定給你作參考。

如何辦理離婚起訴手續?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可參考下面給出的格式。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起訴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

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法院審理期限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

離婚起訴書格式:

離 婚 起 訴 狀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

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

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 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爲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透過上述知識我們瞭解到如果想起訴離婚怎麼辦?離婚要求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如果真的無和好的機會,那麼就可以起訴離婚,但要從很多方面才能構成離婚的理由,起訴時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孩子的問題,以及共同的財產情況,離婚後要考慮共同財產的合理分配,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孩子的撫養費,並提供相應的給對方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