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原被告必須要出庭嗎?

離婚訴訟的原被告必須要出庭嗎?
律師解析:離婚訴訟的原被告,必須要出庭。
基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否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纔好依法處理,而且法院還要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判決,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以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哪些情況屬於“特殊情況”沒有明確規定,對此可參照民事證據規則中關於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規定,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