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必然導致離婚嗎,夫妻分居是否一定離婚

分居必然導致離婚嗎,夫妻分居是否一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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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爲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很多人感情不和的時候也透過這種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很多人開始疑問分居必然會導致離婚嗎?下文將分析兩個與此密切相關的問題:分居必然導致離婚嗎,因分居離婚如何辦理手續?

一、分居必然導致離婚嗎,夫妻分居是否一定離婚

分居不會必然導致離婚。

1、首先我們要了解分居怎樣纔會導致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分居滿兩年,判決離婚的條件有:(1)必須因感情不和分居;(2)必須連續分居滿兩年;(3)必須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4)以上條件,必須有證據證明。

2、分居兩年不一定能離婚。

(1)我國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以及確認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這一條因爲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規定。這種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是客觀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爲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爲一方因爲工作調動,出差就學、子女上學導致的分居。

(2)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後來又分開的,那麼分居不能成爲持續性的兩年。

(3)夫妻分居兩年並不必然成爲離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爲故意製造兩年分居的事實,提出離婚要求法院一定會支援,這也未必,是當事人的一種誤解。

二、因分居離婚如何辦理手續?

1、訴訟離婚

(1)同在戶口所在地分居兩年要求離婚。需攜帶離婚所需材料(最重要的是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向所在地區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2)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分居滿兩年要求離婚。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而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夫妻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分居滿兩年要求離婚。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2、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分居,並不是離婚的充要條件。只要滿足法定離婚的條件,您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但是“分居必然導致離婚嗎”,答案是否定的。在訴訟離婚中,我們需要了解“因分居離婚如何辦理手續”,也要看到這並非易事,因爲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而分居導致的證據往往只是單純的語言描述,不被法官採納。當然,無論是否採取何種方式離婚,都會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這又是另一個比較複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