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全權委託律師代理嗎

不可以。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委託律師代爲訴訟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係,離婚與否,取決於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複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於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

離婚可以全權委託律師代理嗎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對於離婚案件,當事人即使對代理人進行了特別授權,也必須出庭參加訴訟。如果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來確認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對於身份關係,離不離,解除收養關係等部分,都是不能代理。不是說離婚案件不能代理,特指離不離這個意思表示只能由當事人自己來說,律師不能代說。離婚案件中訴訟程序,如立案收文書,當然可以代理,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部分也可以律師代理。

當事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不管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自己的權利。但是,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場簽字辦理離婚手續。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律師代理離婚糾紛被告的程序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離婚訴訟,一般都需要雙方在場。 是否聘請律師離婚取決於個人選擇。 以下情況建議聘請律師:工作繁忙,無暇處理離婚事宜; 當事人一方的家庭暴力等情況; 參與爭取子女監護權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