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怎樣的?

補辦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怎樣的?

離婚的話,在我們國家,如果是透過協商離婚的,那麼是需要一份離婚協議書,在這個離婚協議書當中,通常情況下都會將子女的撫養問題,以及房屋或者是一些其他財產的分割問題約束清楚,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補辦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怎樣的?

一、補辦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怎樣的?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選擇協議離婚時,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所簽訂的協議。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

所以,當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丟失後,請不要着急,因爲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

二、怎麼補辦離婚協議書?

您只要拿着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離婚協議丟失會影響再婚嗎?

如果您丟失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離婚證,那麼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

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據《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1984年公佈實施)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爲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燬,您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繫,然後以當事人身份要求複製審判文書,加蓋公章後,就能夠進行再婚登記了。

爲什麼要保管好離婚協議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所以,若您婚後再次發生財產分割、撫養權之類的糾紛時,保管好離婚協議可以當作證物提交給法院。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事,如果要補辦離婚協議書的話,那麼是需要攜帶相關證件,比如說身份證件,戶口本以及離婚證件。當然,在這裏小編要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離婚協議書。在日後是可以作爲證據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