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我國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離婚對於夫妻來講可以說是一個亙古不變的話題,與結婚一樣,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也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才行的。而此時就需要選擇具體的離婚方式,那我國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在中國離婚有兩種形式:1、協議離婚;2、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是指協議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爲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等作出離婚判決。

對於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事人如何進行選擇呢?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當事人可首先考慮。

但是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民政部門不予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一方要求離婚的,只能選擇法院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透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1、立案需提供的起訴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已購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複印件,個人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一份

(5)財產清單,包括財產名稱,價值、數量。

(6)其他證據材料

2、立案及審理過程

當事人遞交起訴材料,繳納訴訟費。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同時確定舉證期限,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日,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可以少於30日,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以北京爲例,北京各區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0天—20天左右)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3、訴訟程序.

(1)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也可雙方同去法院要求適用簡易程序辦理離婚手續,法院可以當時也可另約較短時間內由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場在調解書籤字離婚,法院調解書生效後具有與判決書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

(2)、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有較大爭議,一般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限爲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而調解離婚只能作爲訴訟離婚中的一種情況存在,並不能算作單獨的一種離婚方式。實踐中,雖然夫妻具體選擇哪種方式離婚,這是他們的自由,但從法律角度來講的話,對不同的離婚方式也是有一定限制的,而不能完全由當事人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