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承擔?

一、雙方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承擔?

雙方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承擔?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共同的債務離婚後由雙方共同償還,雙方也可以協商債務的承擔,但協議書對債權人是沒有效力的。夫妻財產中的共同債權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由夫妻雙方共同享受的債利和承擔的債務。夫妻財產中的共同債權主要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對外出借而產生的債權。夫妻共同債權包括三個因素,即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的意思所決定。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的債務比如說家裏未還完的房貸,夫妻協定的債務,雙方簽署的合同中揹負的債務,社會交往中的等需要夫妻一起償還的債務,在夫妻雙方離婚之後,依然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