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主動提出離婚後果有哪些?

一、軍人主動提出離婚後果有哪些?

軍人主動提出離婚後果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從這一條可以看出,中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時,須徵得軍人同意,而對軍人提出離婚卻沒有相應規定。也就是說,軍婚中,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仍按普通人離婚的程序辦理,無須經另一方同意。

所謂軍婚,就是夫妻一方爲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的婚姻。

還有,爲了保護孕婦及產後婦女的權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軍人提出離婚也要受到此限制。

至於其丈夫要對離婚負什麼責任,則要看導致雙方離婚的原因是什麼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軍婚是什麼意思?

軍婚,是與現役的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複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爲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係均不能按軍婚辦理。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

軍婚是指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在軍婚中,軍人可以無條件地解除婚姻關係,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但前提是軍人沒有什麼重大過錯,如家暴對方、賭博以及與其他異性同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