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要在哪兒起訴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應在哪起訴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會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要求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國內一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十四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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