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均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離婚訴訟應當如何辦理?

夫妻雙方均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離婚訴訟應當如何辦理?

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關係的訂立在國外而現在欲在中國進行的離婚行爲。

此類案件的管轄問題

管轄根據以下原則確立:

A、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B、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C、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程序

雙方可直接回國辦理離婚訴訟,如不想回國,雙方可在國內分別聘請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特別授權,但授權委託手續應當到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進行公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然後雙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國內爲雙方辦理訴訟離婚手續。

如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已達成一致意見,可透過中國的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除以上授權委託的公證檔案外,還需要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以下檔案:

雙方及子女身份證件原件或複印件;

原告起訴狀、被告的答辯狀、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書、相關財產證據。

如雙方對離婚等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可透過法院辦理訴訟離婚,除對以上授權委託手續、身份證件、起訴狀和答辯狀等文書進行公證認證外,對來源於境外的證據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