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一歲多離婚怎麼判撫養權?

一、兒子一歲多離婚怎麼判撫養權?

兒子一歲多離婚怎麼判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一般歸女方。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總原則

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2)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3)8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隨父還是隨母,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根據上述內容可知兒子一歲多離婚的,孩子原則上應跟隨女方生活,沒有特殊的情況下一般會判給女方。依據《民法典》及相關解釋的規定,孩子不滿兩歲的,母親撫養對孩子有重大不利則例外,撫養權會優先判給女方,如果男方非要爭取撫養權,那只有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