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下落不明,法院會不同的情況來判決:(1)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對於這種情況,由法院查明事實後,作出是否判決離婚的決定。(2)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會准予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