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費用誰來承擔?

一、離婚上訴費用誰來承擔?

離婚上訴費用誰來承擔?

離婚上訴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起訴離婚中往往涉及到兩方面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其中,訴訟費是必須要支付的,而律師費則是有委託律師的才需要支付。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其訴訟收費的原則是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

二、起訴離婚費用怎麼出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有兩類: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徵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

雙方想要離婚但是沒有透過協議的方式達成一致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這就是我們熟知的訴訟離婚。透過訴訟方式離婚的,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繳納一定金額的上訴費,這個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協商的結果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