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的費用誰來付,離婚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起訴的費用誰來付,離婚訴訟費誰承擔?

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不斷增長,一般離婚可分爲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協議離婚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協議失敗選擇起訴離婚時,必須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其中就包括了離婚起訴費用該由誰支付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詳細解答。

一、離婚起訴的費用誰來付

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雙方訴訟離婚所產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呢?訴訟收費的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根據這一規定訴訟費有兩類: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徵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二、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爲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透過閱讀文章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訴訟費用是由原告先行墊付,最後透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是由敗訴方承擔離婚起訴的費用。要是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撤訴的話,則相關費用是需要原告承擔的。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內容,可登陸本站網,諮詢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爲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