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請律師費用誰來承擔?

一、離婚上訴請律師費用誰來承擔?

離婚上訴請律師費用誰來承擔?

當事人聘請的律師當然是當i事人個人自己支付律師費。另外一塊則是離婚訴訟費,離婚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費用,按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二、影響離婚案件律師費用的因素有哪些?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請律師代理自己的案件,那麼這筆費用肯定是由委託者來進行承擔,除了律師費之外,那麼當事人還需要承擔一筆訴訟費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地區、所存在的律師費用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