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行政訴訟律師費誰來承擔?

一、我國的行政訴訟律師費誰來承擔?

我國的行政訴訟律師費誰來承擔?

一般情況下,行政訴訟的費用由當事人預交,在案件審結後,按實際費用確定由何方當事人負擔。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74條規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這只是原則規定,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費用承擔問題並作出具體規定,根據司法實踐和有關司法解釋,有關當事人負擔訴訟費費的規則主要有:

(1)由敗訴方承擔。這是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訴訟費用由敗訴方分擔,如果是共同訴訟人敗訴,由人民法院視情況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一併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爲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敗訴的行政機關負擔。

(2)雙方當事人分擔。對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按雙方責任大小分擔。

(3)駁回起訴的案件受理費由起訴人負擔。

(4)駁回上訴的由上訴人負擔上訴訟案件受理費,雙方都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5)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費辦法》的規定,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受理費,減半收取。在行政訴訟中如果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爲,碑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准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提,減半收取。

(6)申請執行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7)申請訴訟保全的申請費由敗訴人負擔。

(8)由當事人的不正當的訴訟行爲所支出的費用,由該行爲人自己負擔。

二、行政訴訟律師費需要多少錢

現在律師費每個省只有指導標準,但是也不是硬性規定,可以由律師和委託人協商確定。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標準參考。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爲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爲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爲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三、行政訴訟的時效

1、普通訴訟時效

(一)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爲3個月;

(二)經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爲15日。

2、特殊訴訟時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比如30日。

3、最長訴訟時效

(一)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爲的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爲2年;

(二)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爲20年,其他的5年。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行政訴訟中請律師的費用一般是有雙方進行協商約定的,國家也是隻是提供了一個大概的收費標準,實際中還是存在變動的。所以如果想要敗訴方支付律師費,需要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的約定,只有這樣才能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對律師費的支付主體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