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離婚父母可以去嗎

關於這個問題要看父母是以什麼身份參加。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是公開開庭審理的,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如果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則不公開開庭,那麼除了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參加庭審活動,是不允許旁聽的,那麼父母就不能到法庭進行旁聽了。但是,可以陪同子女一起到法院,在休息區等候是沒有問題的。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沒有申請不公開,則該離婚案件的審理是公開開庭,那麼父母就可以到法庭旁聽。但是,如果父母是因爲知曉一些案件事實情況,或者持有一些能證明案件情況的證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被准許,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的,那麼父母是以證人身份出庭,則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出庭作證。但是,證人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結束後會被帶離法庭,在休息區等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透過抽籤、
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鑑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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