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嗎?

一、離婚婚前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嗎?

離婚婚前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嗎?

婚前的債務就是屬於一方來進行承擔;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夫妻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屬於夫妻間的共同債務。對於離婚以後,個人的債務,當然是可以由一方負責的,但是,離婚以後夫妻間的共同債務,是不能約定由一個人承擔的。

二、哪些屬於個人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爲個人債務:

(一)夫妻一方爲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於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六)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七)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透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爲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前債務就是在結婚之前所欠下的債務,對於這份債務都是屬於個人的行爲,就算是在結婚之後還沒有還清的話,那麼這份債務同樣也需要由個人來進行承擔,所以,在婚姻法中最主要的就是要保護受害的一方,這樣纔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