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共同債務夫妻離婚後法院判決債務由一方承擔合法嗎

是共同債務夫妻離婚後法院判決債務由一方承擔合法嗎

所屬共同債務,夫妻離婚後法院判決債務由一方承擔合法嗎?

不合法;

如果認定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理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法院如果判決一方承擔, 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債權人可以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認定夫妻共同的原則有以下幾點:

第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

第二,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第三,夫妻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

共同債務的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共同債務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共同債務人在共同債務中,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根據第民法通則八十四條法律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2、在共同債務中,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爲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3、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爲二人以上的共同債務關係中,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

4、債權人爲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爲二人以上的的共同債務,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是必須要進行平分的,如果執法人員在無理由的判決由一方承擔的話,那麼受害方是可以拿出證據進行上訴,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共同債務那麼該共同承擔,這也是該負的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