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賭博債務離婚時是否需要共同承擔

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賭博債務離婚時是否需要共同承擔

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賭博債務離婚時是否需要共同承擔?

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可作爲離婚的條件 ,但賭博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另一方在離婚時不承擔賭債。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賭博所產生的債務在夫妻離婚後不需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賭博是違法行爲,因此,因賭博所欠下的債務也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能由賭博一方承擔。但實踐中,要證明該債務爲賭博所欠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在離婚時,另一方積極蒐集相關的證據,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