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離婚判決在國內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承認的有效。依據中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國法院是否承認的只是外國法院判決中涉及身份關係的部分即判決離婚的內容,對其他的內容不會承認。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判決,還是另行選擇在中國提起新的離婚訴訟(若外國法院處理了雙方在中國的夫妻共有財產,對此中國法院不會承認,當事人必須提起新的訴訟解決,這時當事人就沒有必要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判決,而只需提起一個離婚訴訟即可全部解決,以減少當事人不必要的訴累。而且因爲外國法院已經有了一個生效的離婚判決,中國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雙方離婚並對財產作出分割。
不予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的情形:
(一)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三)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
(四)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爲我國法院所承認。

國外離婚判決在國內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