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判決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離婚了判決書有法律效力

離婚了判決書有法律效力嗎

既然法院判決了,在判決書生效後女方若不主動返還,男方可以在判決書生效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女方拒絕法院的執行,法院有權將其處以拘留、罰款,並可以查封其銀行帳戶,可以拍賣其財產。

二、離婚調解書具有什麼效力

民事訴訟法規定,透過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或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調解書是指依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由法院所製作的調解文書,在法律上是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文書。

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當事人雙方對解決他們之間爭議的合意,具有契約的性質,但只有經人民法院確認後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雙方當事人從此不得對此法律關係再發生爭議。這是法院調解書在實體法上的效力。

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決書一樣,不同的是當事人喪失了上訴權。當事人如對法院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有異議,也不能提起上訴。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的,在調解書送達前和調解筆錄依法生效前,還允許雙方當事人反悔。所以對生效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在法律上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

依照法律規定,若調解書有給付內容的,一方當事人又不履行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國外離婚判決書符合什麼條件才生效

1、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須有管轄權。

2、判決是經公正訴訟程序作出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做出的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我國不予認可。

3、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國外法院的離婚判決如已明確離婚判決的生效時間的,申請人無需另行舉證,如果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沒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交作出判決的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檔案。

4、不存在訴訟競合。如果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中國法院已經受理或已經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對該當事人作出的離婚判決已得到我國法院的承認,則對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拒絕承認。

5、判決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6、存在國際條約或互惠。

一般來說,判決書的內容會包括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然,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有遺漏,如果是必須作出判決的,那麼法官也會根據其職權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