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合同與合同解除有什麼區別

二者的區別在於:
(1)合同的解除是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了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事由,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消滅民事法律關係。合同的撤銷是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銷成爲無效合同,不被撤銷則是有效的。
(2)合同解除後法律關係歸於消滅,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銷後即自始無效,撤銷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也歸於無效,依照無效的法律後果進行處理。
(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自行解決,也可以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而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可撤銷的合同與合同解除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