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的發生原因、適用範圍、發生的效力和合同關係的消滅等幾個方面都是不同的。那麼,究竟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的區別具體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大家詳細介紹二者的區別。

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原因不同

從發生原因來看,合同撤銷權的發生一般是基於法律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引起合同撤銷的原因是: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訂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權的發生,既有法律的規定,又有當事人的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即是。

  (2)適用範圍不同

從適用範圍來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於合同關係;而合同的撤銷不僅可以適用於合同,對於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爲合同,均可予以撤銷。

  (3)合同關係的消滅不同

從合同關係的消滅來看,合同的撤銷必須由撤銷權人提出,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而合同的解除則可以透過當事人協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權而達到目的,不必經過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裁決。

  (4)發生的效力不同

從發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銷都有溯及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及當事人的意願來決定合同被解除後是否具有溯及力。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介紹的關於合同解除與撤銷兩種的不同之處,希望能爲大家提供幫助。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