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審理?

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審理?

一、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審理?

一般而言,對於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後,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適用普通程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只是如果法院頂着審理期限開庭,那麼就只有當庭判決了,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如此排期。

二、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狀,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後,就代表離婚案件正式進入法律程序了。目前並沒有規定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審理,這個看法院的具體安排。如果民事案件不多的話,法院通常在一個月內安排開庭審理。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會在三個月內完成審理,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