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方提出離婚賠償有哪些要注意的

無過錯方提出離婚賠償有哪些要注意的

夫妻離婚很多時候是因爲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過錯行爲,從而導致夫妻之間感情破裂,走上了離婚的道路。而對於無過錯方而言此時也是可以提出離婚賠償的,不過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那到底無過錯方提出離婚賠償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但是並不是符合以上情形,都可以提出賠償並獲得法院的支援。必須還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的無過錯方的配偶。

(二)離婚損害賠償必須要在規定的期間內提出。

提出損害賠償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爲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提醒大家的是:離婚的損害賠償制度和離婚時的夫妻財產分割並無必然聯繫,它是一項單獨的損害賠償金,所以當無過錯一方主張在財產分割時要求法院有所傾斜照顧的時候,同時還可以提起單獨的損害賠償訴求。

一般在無過錯方提出離婚賠償之後,並不是一定就能獲得賠償。畢竟普通人認爲的過錯行爲,與法律上面規定的離婚過錯行爲還是存在一定差距的。而只有做出了法律中規定的離婚行爲之後,才能在離婚的同時要求過錯方做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