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方如何提出離婚賠償

無過錯方如何提出離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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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要是夫妻因爲一方存在法定過錯行爲而導致離婚的話,那麼在訴訟離婚的同時,作爲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賠償。那實踐中,無過錯方如何提出離婚賠償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無過錯方如何提出離婚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因法定過錯行爲導致離婚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的承擔不應受婚姻關係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說賠償適用於協議離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協議離婚時,是否給與賠償,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約定。如果無過錯方不願意放棄該項請求權的,夫妻雙方應該將賠償問題與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育問題一併同時達成合意。否則,視爲放棄賠償請求權。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一)違法行爲

首先,必須具有違法行爲。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爲,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爲之一的行爲,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損害結果

損害結果的發生是賠償的前提條件。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爲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爲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不同的4種情形,其所造成的損害亦有所不同,以下就簡述一下:

在重婚情形下。毫無疑問,重婚行爲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極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種情形。如果因重婚導致離婚,重婚一方已經受到刑事處罰,那麼,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重婚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呢?筆者對此認爲,《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這種賠償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罰處罰爲條件。一方因重婚給對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另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同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很多時候普通人認爲的過錯行爲其實與法律中規定的過錯行爲是不同的,無過錯方在提出離婚賠償的時候,需要以法律中規定的爲準。而此時作爲無過錯方該如何提出離婚賠償呢,肯定要提供實際的證據才行。若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可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