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過錯方能單獨提出賠償嗎

離婚後過錯方能單獨提出賠償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因過錯導致婚姻破裂而離婚的,在離婚時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如果雙方離婚協議明確指明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並且放棄財產分配,並且已經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的。那麼過錯方不能反悔協議索要賠償,法院不予支援。

婚姻法中明確明結婚離婚必須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不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同時保證婚姻法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離婚分配財產問題,以離婚原因來決定,雙方協商離婚並且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情況下。再去法院申訴重新分割離婚財產的,多半會被法院受理調查後駁回或者重新分配。重新分配的原則是另一方在分配財產時有惡意欺詐對方、轉移財產等情況,這有符合這種情況的離婚協議會被法院判處無效,重新分割,惡意隱瞞轉移財產的行爲視爲過錯行爲,少分或者分不到財產。

如果是婚內出軌導致的離婚,依然有分配財產的權利。只不過在離婚事實上存在過錯,需要針對另一方給予部分補償

婚姻法中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離婚:

1、重婚並且與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的

3、遺棄家庭成員

4、不良嗜好(賭博吸毒等)

以上條件既符合了離婚必備條件,也具備屬於過錯行爲。在離婚訴訟案時法官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判處財產分配歸屬。

任何法律都體現公平公正,既然是過錯方爲什麼還要提出賠償呢?明知自己有錯請求賠償什麼呢?對財產分配有爭議可以透過法院訴訟去解決,前提是自己沒有與配偶達成離婚協議並且登記離婚。已經協議離婚自己淨身出戶並且前往民政局離婚的,對離婚協議分配後悔反悔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