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錯方提出離婚不受限制,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的婚姻制度,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但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進行損害賠償。具體情形有:(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