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六個月嗎?

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六個月嗎?

離婚率越來越高的今天,離婚已經成爲一件並不稀奇的事情。同時,離婚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有的人說一定要先分居才能進行離婚,那麼,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六個月嗎?證明分居的證據又有什麼呢?小編將會在本文中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六個月嗎?

不是,只要達不成離婚協議,或對方不願離婚,就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分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明,不是離婚的必須條件。

二、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且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爲證人往往和爲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爲法院所採信,實踐中,需要輔佐其他證據共同證明。

三、關於離婚的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爲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事實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會自動離婚是人們對這個法律條文的誤解。

以上,就是關於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六個月嗎的全部解答。實際上,離婚和分居基本上沒有關係。不用分居六個月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離婚只能採取兩種方式,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在此小編也要提醒大家,如果雙方確實已經不存在感情,且已經分居多時,可以保留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