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哪種情況不予判處離婚

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形有:
1.法院經過審理認爲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
6、距上一次判決不予離婚不滿6個月又起訴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院哪種情況不予判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