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父母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雖說結婚離婚都是兩個人的事情,但總是與當事人背後的家庭息息相關的。有的時候,當事夫妻想要離婚,但雙方的父母卻不同意離婚。那麼在遭遇這種父母不同意離婚的情況,此時當事夫妻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父母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從傳統的觀念來說,離過婚的人特別是女人,對家裏的名聲或多或少有影響。如果真要離婚的話,我建議考慮以下幾點:

(一)你和他實在過不下去了嗎?主要是他什麼原因促使你不想和他過了,不上進?賭博?不疼你?還是其他的你不可扭轉的事情。

(二)你年齡多大了?如果年齡在三十以前的話,還是可以離婚。

(三)現在有沒有再婚的對象?如果這點沒找好的話,我想還是等找到了再做這步打算。

(四)再婚的女人說實話確實是比較難在以後的生活回到以前的。

(五)有孩子沒?孩子的歸屬問題、包括第3點再婚對象有沒孩子,等等有句話說的好,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所以如果實在是你過不下去了,不如解脫。

二、如何說服父母支援自己離婚選擇?

如何說服父母支援自己離婚選擇?請看以下幾點說明

(一) 要讓父母知道自己內心真實的感受;

(二) 要堅決表現自己離婚的決心;

(三) 儘量時父母少干預或牽涉其中;

(四) 儘量在父母面前表現出堅強和從容;

三、一方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我們講離婚方式分爲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在雙方爭議不大,經協商可以達成離婚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在婚姻登記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前提是,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無糾紛,並有書面《離婚協議書》,如雙方就離婚涉及的問題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時,就要進行訴訟離婚。《民法典》中原則上規定是雙方分居滿二年,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分居”是比較難界定的。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仍是要結合法庭調查、夫妻雙方的舉證、質證等環節確認“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在法律的範圍內這都是自由的。因此要是夫妻想要離婚的話,此時並不是一定要經過雙方父母的同意,只不過說父母的意見可能會對當事人產生一定的影響。而即使雙方父母不同意離婚,但當事人父母了離婚的條件,那麼此時也是可以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然後解除婚姻關係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