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同意婚姻怎麼辦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我們可以知道現在已經不是包辦婚姻的時代了,現在結婚需要雙方完全自願,其他人不得加以干涉,意思就是就算是父母也是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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