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後的戶口

解除收養關係後的戶口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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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後的戶口怎麼處理

我國法律、包括戶口管理條例中並無強制性規定戶口遷出的情形,而且戶口管理屬於公安行政管理問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公民戶口的遷出要基於本人自願,沒有辦法強制遷出戶口。解除收養關係後,只要戶口是合法的,被收養人本人可以決定是否要遷出戶口。收養人在解除收養關係後,被收養人如果不願遷出戶口,而收養人單獨要求被收養人遷出戶口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解除收養關係連帶被收養人遷出戶口的,法院只會判決解除收養關係。

解除了收養關係,戶口本上的親屬關係也會相應發生變化,戶口變更時可以遷出或者是分立、另立。但分戶的前提是被收養人自身有住房,被收養人沒有住房的,即便分戶,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戶口還是在同一地址。

同樣,離婚和房屋買賣戶口遷出問題法院也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