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後的戶口問題

隨着人們生活和思想水平的提高,收養孩子的家庭屢見不鮮。那麼,隨之而來的,也有很多問題亟待被解決。其中,解除收養關係後的戶口問題就常常會成爲一個困擾。收養者與被收養者解除關係後,被收養者的戶口究竟要落向何處?下面,我們就來明確一下這個問題。

解除收養關係後的戶口問題

一、解除收養關係時被收養人是成年人的戶口怎麼辦

我國《收養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的登記”。當事人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收養登記機關收到解除收養關係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爲當事人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係證明。解除收養關係後,持解除收養關係證明身份證 戶口本 到派出所分戶,前提被收養方有個人住房,如果有,戶口沒地方落,即使分戶,戶口還是在一個地址上。

二、解除收養關係時被收養人爲十週歲一下的戶口怎麼辦

根據《收養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如果被收養人爲10週歲以下,無民事行爲能力,則完全由其送養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作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養人爲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則由作爲法定代理人的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作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解除收養要徵得養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養人已經成年,就由養子女自己作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

很多要解除戶口的收養家庭常常因爲解除戶口程序的繁雜而苦惱,但其實按以上程序操作就不會顯得無所適從。其次,成年人有基本的社會生存和自我保護能力,而未成年人解除收養關係後的戶口問題與之相較就顯得較爲棘手。因而,我們也希望在收養孩子前,收養方與送養方能儘量協商達成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同時,收養方也應表現出應有的責任意識,爲收養的孩子提供正常溫馨的家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