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合同應該怎麼寫,收養協議範本

收養人在與送養人就收養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後簽訂的合同就叫做收養合同,簽訂這樣一份合同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確,也是爲了日後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那麼大家知道這個收養合同是怎麼寫的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收養合同應該怎麼寫,收養協議範本

收養合同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爲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民法典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爲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相關知識:收養合同的注意事項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收養關係的建立,需要其中的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都滿足法定的條件,同時還要辦理收養手續。而在這個過程中籤訂一份收養合同是很有必要的,關鍵時刻對當事人的利益是有所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