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法中私人收養協議怎麼寫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收養法》同時廢止。

收養法中私人收養協議怎麼寫

雖然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有很大的放寬政策,但還是有一部分的夫妻因一些因素不能要孩子,這時候他們就會透過收養的方式來領養一些孩子,把他們當做自己的孩子來照顧,在法律上有規定,即使是收養也要做相關的登記工作,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爲,那小編今天就告訴大傢俬人收養協議怎麼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私人收養協議怎麼寫

在法律上來說,收養屬於一種建立合法血緣關係的行爲,收養人和被收養之間也具有相互繼承財產的關係,被收養後的子女達到具有經濟能力的時候,對收養人要履行養老義務。這種規定,不僅保證了收養人老有所依,也是被收養人應該履行的義務。

收養人想要合法領養小孩,必須寫好收養協議,一份合格的收養協議的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基本資訊;

2、收養人是由於什麼原因纔會選擇收養。沒有明確的收養理由,法律上是不允許收養的;

3、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往後應該盡的義務和責任說明。比如說,在符合收養關係的期間,收養人對被收養人應擔任起撫養和照顧的義務,同樣在被收養人達到成年並且有勞動能力的時候,要承擔起撫養收養人的責任;收養人和送養人之間要相互保密,不可以隨意跟他人提起收養內容。

4、不是每一個收養關係都能和平進行,當發生約定的條件和情況時,收養人和送養人其中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收養關係。

5、違反條件方要承擔的責任。由於是具有法律性質的協議,所以違反方應該承擔起協議上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收養協議必須經得被收養人的同意纔可以進行,否則將是違法的行爲。

二、收養的條件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3、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中國《民法典》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後,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爲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爲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民法典》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收養讓更多的未成年人得到照顧,感受到社會的一絲溫暖。收養人也應該盡心照顧好被收養人,一旦有虐待、毆打被收養人的現象出現,即使沒有違反收養協議約定的內容,但也是違法的行爲,也是要受到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