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收養協議要怎麼寫

收養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私人收養協議要怎麼寫

1、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係;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6、收養開始的時間;

7、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和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被收養人在協議書上簽字。

法律依據:《收養登記工作規範》 第二十六條

 收養登記員要分別詢問收養人、送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被收養人和其他應當詢問的人。
詢問的重點是被詢問人的姓名、年齡、健康狀況、民事行爲能力、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的關係、解除收養登記的意願。對年滿10週歲以上的被收養人應當詢問是否同意解除收養登記和有關協議內容。
對未成年的被收養人,要詢問送養人同意解除收養登記後接納被收養人和有關協議內容。
詢問結束後,要將筆錄給被詢問人閱讀。被詢問人要寫明“已閱讀詢問筆錄,與本人所表示的意思一致”,並簽名。被詢問人沒有書寫能力的,可由收養登記員向被詢問人宣讀所記錄的內容,並註明“由收養登記員記錄,並向當事人宣讀,被詢問人在確認所記錄內容正確無誤後按指紋。”然後請被詢問人在註明處按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