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是子女與父母在沒有血緣關係的情況下,透過法律行爲而產生的一種撫養關係,那收養關係可以解除嗎?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收養關係呢?
一、收養關係解除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收養關係解除的程序和方式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二、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
第二,雙方均須爲完全行爲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係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1、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解除收養關係的效力1、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
2、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3、由養父母撫養成人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且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5、對於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6、對於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般不予補償其支出的生活費與教育費。
總之,解除收養關係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爲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解除收養關係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