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收養孤兒的條件有哪些

現在由於一些夫妻不能生育或者自己不想生育,但又想家裏面能夠有小孩,因此就會選擇去收養一些孤兒。但出於對雙方利益的考慮,此時對收養孤兒作出了一些條件限制,因此不少所有的人或者夫妻都是可以收養孤兒的。那民法典 收養孤兒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介紹。

新婚姻法 收養孤兒的條件有哪些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收養子女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 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條件:被收養人條件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 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條件: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3.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條件:特殊規定

收養人只能收養1 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另外,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在收養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三個主體,包括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當事人的主體地位不同,自然此時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就是不一樣的。而現實中,不僅僅夫妻可以收養孤兒,還要是符合條件的單身人士也是可以進行收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