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收養怎麼上戶口?

一、 在民間收養怎麼上戶口?

在民間收養怎麼上戶口?

在民間收養的孩子,只有拿到民政局發的收養證明才能確實法律承認的收養關係、才能上戶口。收養人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二、《民法典》中對於收養的規定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收養行爲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但相關情況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的,那民政部門是不會同意收養的,如果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諮詢民政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