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小孩怎麼上戶口?

 既然收下別人的兒女作爲自己的兒女來撫養,那麼他也就是家庭中的一員,失去父母的小孩是可憐的,收養家庭就是再生父母,可以給他良好的教育和成長環境,是收養在他們之間搭起了一座愛的橋樑。不管是自己的小孩還是收養的小孩,在成爲這個家裏的一份子時,必須要完善個人資訊以及戶口登記。收養的孩子有繼承權。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那麼收養小孩怎麼上戶口?

收養小孩怎麼上戶口?

1、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覈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2、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3、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其戶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並註銷戶口。

5、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 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