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解除被收養人是否可以起訴

一、收養關係解除被收養人是否可以起訴

收養關係解除被收養人是否可以起訴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讓法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因爲某些原因解除了收養關係,被收養人是可以起訴的。

被收養的孩子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

透過訴訟解除收養關係在需要解除的收養關係中,並不是所有的解除都可以透過當事人的協商而解決。如果收養關係當事人對於是否解除收養關係的問題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或者雖然對於解除收養關係取得了一致意見,但是對於有關經濟補償、損害賠償等具體問題不能統一意見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訴請法院予以解決。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當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收養關係成立後,未成年養子女生父母一方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法院爲保護無過錯養父母的合法權益,不應當按照解除收養關係處理。但是,生父母故意泄露收養祕密或有其他不利於收養關係的事實發生,法院可以應該生父母或者養父母的要求解除收養關係。在此情況下,生父母除應當補償養父母爲養子女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外,還應當對侵害養父母監護權的行爲負責,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2、養父母一方反悔,或者發現收養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般不予支援。但是,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以予以解除。

3、對於不利於收養關係的因素是否足以構成解除收養關係的充分根據,由人民法院根據其程度,從保護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和其他收養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原則出發而自由裁量。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的解除收養關係

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收養關係解除也是有規定的條件的,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解除收養關係。經過法律程序來解除收養關係,被收養人有任何不服氣的可以申請起訴收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