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子女老了求贍養是合法的嗎?

遺棄子女老了求贍養是合法的嗎?

一、遺棄子女老了求贍養是合法的嗎?

合法的;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贍養義務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係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裏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係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爲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爲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爲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爲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爲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棄子女就算是沒有做到撫養自己孩子的義務,而對於老年人在老了之後想要得到子女的撫養這種做法也是合法的,也是得到法律法律的,但從情感上來件,做爲我們的父母撫養孩子也是必須要的,這樣自己才能做到不違背法律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