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間的收養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親屬間的收養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民法典對親屬間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的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週歲。
如果收養人是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不受以上條件的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