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從多少歲開始贍養父母

父母60歲以上或沒有生活能力時或者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時,子女要承擔贍養責任。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爲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爲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
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爲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半個月看望一次老人算盡贍養義務。

子女從多少歲開始贍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