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什麼時候開始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

從什麼時候開始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上是從60週歲成爲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

一、子女只要成年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勞動能力的,就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於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方面的規定(節錄)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現在的社會的老年人養老主要是依靠家庭,子女小輩應該多關心愛護和照料父母,使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由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贍養父母的具體的時間,主要還是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