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從多少歲開始

贍養老人從多少歲開始
法律並沒有規定子女贍養老人應該從多少歲開始,但是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子女,具有經濟能力,就應該對自己的父母進行精神贍養和物質贍養。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裏面有如下的相關規定:
1.父母60歲以上或沒有生活能力時或者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時,子女要承擔贍養責任。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所不能及的勞動。
4.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合法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5.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6.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